合同期内能否单方面提出辞聘
作者:linqujobcom 日期:2015-10-16 浏览

【案件由来】

   张某,某高校聘任教师。她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不久,张某向学校提出辞聘,学校不同意,要求按合同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张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学校同意其辞聘且不缴纳违约金。

   【争议焦点】

   张某是否有权利在合同期内单方面提出辞聘?学校是否可以不同意张某的辞聘要求?

   【查明事实】

   2006年6月,张某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同年8月,某企业与张某洽谈,愿意提供更优厚的待遇引进张某。张某于是找到学校,说自己刚与学校签订合同,应该是试用期,并且目前学校还没有正式开学,自己的辞聘并未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请求学校允许自己辞聘。学校认为,还有几天学校就要开学,这时候张某提出辞聘,将会影响到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据调查,张某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并未约定试用期。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认为,学校与张某签订的聘用合同是正式合同,并未约定试用期,张某不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张某履行聘用合同至本学期结束,学校为其办理有关手续,不收取张某的违约金。

   【案件评析】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国家政策规定是“可以约定”而不是“必须约定”,张某虽然与学校才签订聘用合同两个月,但是合同中并未约定试用期,因此张某不能适用试用期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张某与学校又未能协商一致,只能按照文件规定来处理,即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