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临朐:月最低工资标准再涨百元 实现六连涨
【摘要】近日,山东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临朐县执行中档,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0元,比去年提高100元。这是全县连续6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临朐县执行中档,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0元,比去年提高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这是全县连续6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工资职工的收入,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山东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188号令)等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