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山东澳特莱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兰方玲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19]第131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支付申请人放假待岗期间的生活费91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朐县县城新华路4725号)一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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