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作者:临朐在线网 来源:www.linqu.ccoo.cn 日期:2019-06-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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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郭宝杰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19]第125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工资共计5000元、支付双倍工资10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09时在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朐县县城新华路4725号)一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