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对各类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以下简称“大棚房”)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大棚房”是指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农用地性质,违法占地进行的非农业建设。
二、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以农业为依托的各类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项目、风景名胜、休闲娱乐度假场所(包含规模较小的生态园、农家乐、采摘园)等项目区域内违规建设的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对占用农用地,超出设施农用地范畴,违背农地农用根本原则的,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三、所有涉及“大棚房”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必须立即停止,并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破坏耕地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县国土资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大棚房”违法行为。
五、对暴力抗法以及干扰、阻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各类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监督、制止和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国土资源局 3118592
县农业局 3317705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153214
临朐县人民政府
2019年 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