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辛寨镇双山河中心村村主任、东双山河村首席代表张波违纪问题。2014年7月,东双山河村借“七一”之机,利用村集体资金向本村党员发放茶叶,共计花费1120元。张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嵩山生态旅游区西峪村原首席代表王兆平、西峪村村会计王兆俊违纪问题。2013年,西峪村借“七一”之机,利用村集体资金,向本村全体党员发放挂历等纪念品,价值共计1276元。王兆平、王兆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冶源镇孙家小崔中心村村委委员、孙家小崔村村会计孙建田违纪问题。2014年7月,孙家小崔村借“七一”之机,利用村集体资金向本村43名党员发放大米,价值共计1161元。孙建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辛寨镇双山河中心村党支部书记、西双山河村首席代表刘新明违纪问题。2014年7月,西双山河村借“七一”之机,利用村集体资金向本村党员发放茶叶,共计花费720元。刘新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盯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