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城乡低保、农村特困对象基本生活,经县政府批准,我县将于2019年1月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100元提高到5000元;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4800元,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200元提高到6500元。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集中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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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党委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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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县委第89次常委(扩大)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