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一人多次非法进京上访,恐吓、辱骂镇村工作人员,寻衅滋事,被依法批捕。
城关街道老上访户刘某,曾经因为拆迁事由多次到北京等地进行非正常上访,而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理。
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张明楣: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明知道中南海以及天安门等地区是属于非正常信访的场所,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然到上述地区进行非正常的信访,在2016年12月份的时候呢,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为携带着横幅、传单等物品到中南海等地区非访的时候呢,被当地的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因为这事呢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出狱以后,刘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把心里怨气四处发泄,继续自己的非正常上访活动。
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张明楣: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出狱之后,依然对上述问题到北京的中南海、天安门地区多次进行非访,并且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公共场所对有关的信访人员进行恐吓,辱骂,而且是不同的情况下,多次进行了辱骂和恐吓,给有关信访人员的家庭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郭宝林: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紧密结合扫黑除恶,加强组织领导,深挖细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非正常上访行为和借信访为由的涉黑涉恶案件,维护全县正常的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