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Facebook被“蹭饭”发生在中国?
作者:linqujobcom 日期:2015-10-23 浏览

近日,网传Facebook一名华裔员工被开除,原因是这名员工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盈利性质的参观公司和在公司食堂用餐等服务。据称,包括Facebook、苹果、Airbnb、Uber等多家大公司开始追查此事,解雇在网络平台上提供类似服务的员工。

Facebook历来以高福利、活泼有趣的工作环境、高质量的免费食物出名,同时,由于推崇开放的企业文化,允许员工带亲友参观公司、免费在公司餐厅就餐。由于许多游客对硅谷的公司充满好奇,“硅谷科技公司游”就“应运而生”,不少科技公司员工通过网络提供付费公司游服务,带游客去他们公司参观和用餐。结果发生了此次事件。

事件虽然发生在美国,但也让人不禁“脑洞大开”: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国,在员工管理方面,公司有什么应对措施呢?

facebook

一、依据规章制度处理

除了法律法规之外,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对员工进行管理的最重要依据。发生有违企业规定、有损企业利益的情况之后,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过,规章制度要得到法律认可,有几个条件:

1、民主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公示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所谓合法,即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所谓合理,即不对员工施加与工作无关的、不必要的限制。

二、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的理由、遵循合法的程序。

关于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到第四十一条有明确列举。

以员工收费带人进入公司“蹭饭”、参观的情形来看,最可能适用的是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企业如果使用此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除了要证明员工违纪的事实、违纪的严重性之外,还需要规章制度本身符合前文所说的要求。

此外,根据网友消息,该员工之所以被解雇,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用工作时间、公司资源为个人牟利有违职业道德,且有泄露公司秘密的风险。那么,另一个可能适用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使用此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证明员工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事实、单位遭受重大损害的事实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关于合法的程序,除了及时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告知员工,一个容易被企业忽视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不过,法律只要求通知及研究工会的意见,并不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服从工会的意见。

三、要求赔偿损失

确因员工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