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超过10年,无人给上社保,没机会涨工资,节假日加班费遭区别对待,甚至连统一下发的劳保用品也被克扣。寒意渐浓,天津市河西区190余名环卫工人的心情也跌至谷底。因为超过45周岁,河西区环卫部门刚出台的用人待遇他们无权享受。(11月18日新华网)
这190多名环卫工无疑在遭受多重歧视。首先,工资待遇没有享受同工同酬。由于年龄“超标”,45岁以上的每月只能拿1800元,没有社保;45岁以下每月涨1000元,上社保,节日有加班费。就因为年龄有差别,工资待遇就有如此差距,无疑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干同样的活,付出相同的劳动量,取得同样的业绩,却拿不一样的工资,自然不合法意。
其次,该区环卫局的用工标准涉嫌身份及年龄歧视。该局招聘临时工和农民工的条件为:年龄男45岁以下,女35岁以下。本市临时工年龄可放宽到男55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本市户籍可享受五险,农民工只享受三险,社保待遇因身份而存在差异,用工年龄因户籍而不同。且45岁不上社保,实在没有道理得有些无厘头。
相关人士说,不为这些人缴养老保险,是由于45岁以上的人缴不够15年的最低年限——这是明显的狡辩——这些人在环卫局工作十多年,如果一上班就上保险,到退休还能缴不够吗?
平等的劳动权益社会呼唤多年,却总是存在身份、户籍、年龄等方面的歧视,在这些歧视里面,户籍是核心,因为户籍不同,人被划分为三六九等,被随意确定工资待遇,剥夺福利及社保待遇。
按照规定,社保在许多国家都属于刚性的制度,劳动者只要工作就必须缴纳,这是保障现代经济安全运行之必须,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制度之一,事关经济的可持续性。但社保在许多地方都被打折执行,有些地方甚至将其视为招商引资的手段。
之所以发生这种现象,与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有关,与政府的暧昧态度有关。8月29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监管者态度如此,同工同酬原则不打折执行那才叫怪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要将市场作为资源调节的决定性的因素。
这种以户籍、年龄为依据制订工资待遇的做法,无疑不合市场经济原则,与国家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目标不符。各级政府应当清理这种不合理的做法,还劳动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