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0月31日至11月3日期间,我省出现一次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域联动统一部署,我县自2019年10月30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0月3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橙色预警相关工作,按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 20%以上。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应急值守、物资调集、信息发布、监控监测、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检查、医疗保健、学校预防保健、重型车辆禁行等工作。
Ⅱ级响应启动后,要增强公众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要增加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要增加强制性减排措施。增加城市主次干道高压冲洗作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机械停止作业;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国III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要高度重视此次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公开。